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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九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

关于印发《九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

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(以下简称“网约车”)经营服务行为,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,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,根据《九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,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、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,按照“以人为本、改革创新、统筹兼顾、依法规范”的原则,规范网约车发展,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、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要求,构建多样化、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,促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
二、规范经营服务主体

(一)网约车平台公司。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,应当依法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》。平台公司须具备线上服务能力,并在本县设立服务机构,拥有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能力,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,保障运营安全,保障乘客合法权益。

(二)网约车车辆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,应当符合《九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,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。车辆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、应急报警装置,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。

(三)网约车驾驶员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,应当符合《九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规定的条件,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。驾驶员应无交通肇事犯罪、危险驾驶犯罪记录,无吸毒记录,无饮酒后驾驶记录,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,无暴力犯罪记录。

三、规范经营服务行为

(一)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,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应一致。平台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根据工作时长、服务频次等特点,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
(二)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,合理确定运价,实行明码标价,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。运价规则调整时,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。

(三)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安全管理,落实运营、网络安全防范措施,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。应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,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,保障乘客知情权和选择权。

(四)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,不得在机场、火车站、汽车客运站等巡游出租汽车调度站或者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。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,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,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。

四、加强监督管理

(一)县建设局作为我县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,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。将联合公安、交通运输、市场监管、网信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,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。

(二)各相关部门应依据职责,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行为和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,依法查处无证经营、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、价格违法、不正当竞争、非法营运等行为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。

(三)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公开监督电话,及时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。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,依法予以查处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五、组织实施

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责任分工,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,为网约车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。网约车平台公司、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应主动学习相关规定,积极配合,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服务活动,共同促进我县网约车市场规范有序发展。

特此通知。

修水县建设局

[日期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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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2-24 11:13: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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